各区(县)经贸局、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从源头上切实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根据全市规范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电 [2008]196 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发电 [2008]1 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在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现就规范完善在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集中开展整改工作等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规范完善在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不仅关系当前,也关系长远。今年一至四月份我市在建开工的 1961 个项目,全部符合“八个必须条件”的只有 41 个,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只有 13 个,立项、规划、节能等手续办理方面的问题突出。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从 5 月下旬开始,用近两个月时间,对今年以来全市在建项目开工条件进行核查,严格按照“八个必须条件”要求,开展集中整改。规范完善在建投资项目管理是严控投资过快上涨、实现宏观调控任务的重要举措,开展规范完善在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项整改,是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途径。
各区县经贸局、高新区经发局、市属以上有关企业要紧密联系当前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实际,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高经济管理水平的高度,切实规范在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源头上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
二、核查范围和方式
按照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完善在建项目开工条件专项工作的方案》要求,这次专项核查整改的范围主要是今年 1-4 月份我市在建的年耗标准煤 1000 吨以上(含)、 3000 万元以上的 422 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落实情况。对于 5 月份以后的拟新开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八个必须”的规定办理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这次专项核查整改工作采取区(县)自查自纠与市节能主管行政部门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区(县)属以下项目由所在区县负责,各区(县)经贸局、高新区经发局具体抓好所在地在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调查、登记、审核、报送与整改工作。市属以上有关 企业由市政府节能办负责抓好在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的规范完善和整改。
三、规范完善在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任务和要求
这次开展规范完善在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项工作坚持“分类调查核实、区别对待、先易后难、逐步规范”的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1 、认真调查摸底,做好分类整改。 各区(县)经贸局、高新区经发局要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工作思路,抓好这次整改工作。一是所列 422 个在建项目填写《淄博市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和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 1 ),并连同汇总表(见附件 2 )于 6 月 5 日 前上报。二是市里初步审查需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的 266 个项目(见附件 3 ),由各区(县)督促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如对项目能源消耗量有异议的,由能源审计机构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后符和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件的按要求完善手续。三是市里初步审查列出的需调查核实的 143 个项目(见附件 4 ),各区县要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如实填写《登记表》,市节能办根据情况抽查 20% 左右的项目对其能源消费量审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标准条件的,列入规范完善节能评估审查手续的项目名单。有关表格可到淄博经贸网下载( http://www.iicn.com/ )。
2 、区别对待,分类完善。 一是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鼓励类、属于“十大节能工程”的项目,可根据情况简化节能评估和审查程序。二是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限制类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节能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符合条件的由市节能主管行政部门办理节能审查手续。三是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项目,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一律不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将其情况上报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四是对有待进一步排查和需要审核能源消费量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区县经贸局、高新区经发局要严格督促企业或单位配合对其能源消费量审核工作,严禁以任何借口阻挠、拖延对其能源消费量的审核认定工作。
3 、严格条件,逐步规范。 这次规范完善的是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市政府要求务于今年 7 月 10 日前完成。对于 3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市里确定按投资额由大到小逐步规范其节能评估审查,严格规模以上新开工项目的管理,杜绝边规范边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于我市今年 5 月份以后拟新开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 [2006]81 号)和市经贸委、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 < 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 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淄经贸发 [2007]54 号)规定,按程序完成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
四、时间安排
这次规范完善在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 5 月下旬至 6 月 15 日 完成。各区县、高新区和市属以上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进行自查,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对符合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件的项目积极完善手续。对违规违法建设的项目,要认真查实,坚决停止建设,并依法处理。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 6 月 25 日前 完成。对各区县、高新区和市属以上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检查验收情况报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在全市通报。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 7 月 10 前完成。符合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件的项目补充完善手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档案,各区县上报工作总结。
规范完善在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企业要把规范完善在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做为当前节能降耗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从思想上重视起来,集中时间,集中精干力量具体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联系人:肖明亮
电话: 3163268
附件: 1 、《淄博市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和审查登记表》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汇总表
3 、 266 个项目名单
4 、 143 个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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