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节能减排教育基地的通知
信息来自: 周村区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学校:

为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促进全区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职责的通知》(周政办字〔 2007 〕 78 号)精神,经研究,确定周村区新建路小学、周村区凤鸣小学为全区节能减排教育基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准备,将节能减排知识纳入学校教学体系中,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和教育,从小培养孩子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普及节能减排科学知识,提倡节约型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增强全民的节能减排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七年十 一月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减排 通知

抄报:淄博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周村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 年11 月1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