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职责的通知
信息来自: 周村区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为完成我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打好基础,现将有关单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区发改局 :把节能减排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突出发展先进加工制造业,以纺织服装、机械制造、金属制品、沙发家具、家用电器五大支柱产业为重点,加快发展产品深加工、附加值高的新型工业和节能环保、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产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确定的新上项目“六个必要条件”,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环评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逐步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实施创新工程,加快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项目的发展,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尽快制定我区纺织、化工、建材、机械等行业的结构调整意见。

区经贸局 :组织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开展节能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浪费能源的行为,健全落后产能档案,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做好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深化循环经济试点,逐步实现更大范围内物质和能量的循环;认真分析研究今年我区节能目标已完成情况,确保全区 2007 年全年度万元 GDP 能耗、万元 GDP 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万元 GDP 取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等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确保 2007 年推广 3 万只节能灯任务的完成。

周村区环保分局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 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重点抓好化工、印染、造纸、标准件、建材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依法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严格执行 “ 三同时 ” 制度,促进污染项目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探索建立清洁生产责任制度,加强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管理; 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建设,加快王村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周村淦清污水处理厂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加大二氧化硫治理力度,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对嘉周热电有限公司和周北热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加强对城区燃煤锅炉的控制;确保 2007 年全区 二氧化硫排放、化学需氧量排放等 目标的完成。

区教体局 : 大力宣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教学中,选择 1--2 所学校作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基地,开展“节能减排一堂课”活动。

区科技局 :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引进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联系与合作,建设自主研发中心;组织实施 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 在相应的行业企业中推广应用新型节电技术(变频调速等)、废水循环利用技术等;积极推广电力行业无油点火技术,节约机组启动、助燃用油,实施大功率转机采用变频调节技术,促进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区财政局 :建立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支持淘汰落后产能;设立节能资金,表彰和奖励我区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设立节能专项基金,加大对节能减排扶持力度。

区建设局 : 发展节能型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 50% 的设计标准,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 65% 的设计标准;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严把施工许可关,实行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制度,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实施节能建筑认定评审制度,未经节能认定评审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准销售使用;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体制和供热管理方式改革,逐步推行采暖按户计量收费制度;推动建筑行业循环经济发展,重点解决建筑垃圾、太阳能以及建筑中水回用等关键环节;所有在建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区交通局 :积极推进节能环保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制定优惠政策,优化公交车运营路线;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申报和公示制度;引进运用先进汽车尾气检测技术,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路检、抽检力度,进一步加大机动车燃油质量检查,加快城市营运车辆的双燃料改造步伐;严格控制外省市区(县)老旧机动车的转入,对不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临近 3 年报废的外省市区(县)老旧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转入。

区农业局 : 推进农业节水,积极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大渠道和排灌泵站的改造力度,推广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和农资节约,研究、开发和推广秸秆综合处理技术,积极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畜禽养殖沼气工程,推广畜禽废弃物治理干湿分离和节肥、节药技术,科学合理使用种子种苗,组织实施“肥药减量增效工程”,鼓励和推广农膜回收利用;引导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粪便收集设施,加大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力度,减少农村面源污染,积极争取上级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推广农业“节能减排十项技术”。

区水务局: 推进城市节水,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制定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加快全区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合理确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单项用水定额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鼓励城市节水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设备、器具;加快对供水管网的改造力度,降低管网损耗率;推进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及雨水收集设施建设,逐步推行建筑施工、景观环境、绿化养护、道路清扫使用中水;推进工业节水,重点抓好纺织、印染、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鼓励企业使用中水回用技术,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推进农业节水,积极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大渠道和排灌泵站的改造力度,推广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强地下水资源执法和管理力度,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禁止私采、超采、滥采地下水。

区统计局 : 健全节能减排统计制度,落实节能排污统计责任。依法行使节能减排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做好用能和排污单位的统计人员的培训,指导用能和排污单位健全用能排污原始台帐,保证能源和排污统计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适时调度分析全区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保障全区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

区物价局 :依据国家、省、市关于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我区超标准加价管理措施,对用能单位超过国家、省、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节能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能源效率、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使用能源的实行超标准加价管理;完善电力分时计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执行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发展的差别电价措施。

区林业局: 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和综合利用;禁止生产和限制使用一次性筷子,鼓励利用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生产密度板等产品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强土地监管,利用土地征用调控手段,鼓励发展产品深加工、附加值高的新型工业和节能环保、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产业,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停止粘土砖生产的租用土地审批。

周村国税分局、周村地税分局 :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和监督工作,及时做好退免税工作。

周村质监分局 :做好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推广使用可降解、易回收、低成本的包装材料,改进包装方式,抑制过度包装;落实生产者的包装回收义务,推进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禁止生产和限制使用一次性筷子; 重点抓好纺织、印染、化工、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大力推广工业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周村供电部 :完善有关措施,逐步实现变压器的更新换代;取消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优惠电价措施;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完善电力分时计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执行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发展的差别电价措施。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