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经贸局、高新区经发局,市属以上重点用能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做好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用能设备、生产工艺装备的淘汰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省经贸委《 2008 年山东省节能降耗工作要点》、《 2008 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和省节能监察总队《关于对重点用能企业主要用能设备等情况进行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 4 月上旬至 6 月底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主要用能设备等情况进行节能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
《淄博市节能监察办法》
《机械工业第一至第十七批淘汰能耗高、落后机电产品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5 年本)》(国家发改委第 40 号令)
二、监察对象
我市列入国家、省千户的重点用能企业。
三、监察内容
(一)重点用能企业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装备;
(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
四、组织实施
此次节能专项监察由市节能执法大队统一协调组织。市节能执法大队负责 148 户重点用能企业中市属以上企业的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各区县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本辖区内 148 户重点用能企业中市属以下企业的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此次节能专项监察共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报阶段( 4 月 10 日 - 5 月 10 日 )
各区县节能监察机构组织辖区内市属以下重点用能企业根据监察依据,对照监察内容进行自查,同时,按照要求填写附表 1 、 2 、 3 ,认真制定淘汰整改计划。各区县节能监察机构于 5 月 10 日 前,将汇总后的表格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市节能执法大队。
市属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自报和淘汰整改计划制定工作,于 4 月 30 日 前将附表 1 、 2 、 3 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市节能执法大队。
(二)监察阶段( 5 月 11 日 - 6 月 25 日 )
市节能执法大队和各区县节能监察机构根据重点用能企业的自查自报情况和淘汰整改计划制定情况,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节能专项监察,督促和指导重点用能企业按照淘汰计划认真做好落后设备和生产工艺的淘汰工作。
市节能执法大队将对各区县节能专项监察工作进行督查,并挑选部分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联合现场监察。
五、工作要求
(一)节能执法监察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行为,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二)重点用能企业要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客观准确的反映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区县节能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节能专项监察的各项工作,并于 6 月 25 日 前将节能专项监察实施情况报市节能执法大队。本次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底节能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高峰 石军 联系电话: 3188207 3172233
Email : a0533126@126.com
附: 1 、企业情况调查表
2 、淘汰用能设备情况汇总表
3 、淘汰工艺装备情况汇总表
4 、市属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名单
二 00 八年四月七日
附件 :
附件 1-3: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 4: 点击浏览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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